甘肃:非公路标志牌设置明年起有“法”可依了
时间:2013-09-28
《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明确,我省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不得擅自改作商业用途,也不得转让。
《办法》规定,非公路标志牌设置应当一路一规划,并明确非公路标志牌设置的地点、间距、规格、数量等。其中,经营性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许可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拍卖、招标等方式确定。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许可按管理权限审查批准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不得转让,不得擅自改作商业用途。非公路标志牌许可期限不超过5年。《办法》规定,公路路肩、公路收费站(亭)、公路中央绿化带内,禁止设置非公路标志牌;公路大中桥梁周围200米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,也禁止设置;不得利用公路标志牌或在公路行道树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。